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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商务活动中,不仅仅存在经营风险。也存在着法律风险,若对法律文件设定不当,对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处置不当, 都将导致法律风险的发生或埋下法律风险的隐患,如何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是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公司老总仅对商业利润决策负责,对与法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交由法律顾问办理,并由法律顾问承担责任。

  提供服务有: 公司法律顾问,合同法律顾问,房地产法律顾问,劳动人事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税务筹划法律顾问,专业法律顾问,专项事务法律顾问,家庭法律顾问,投资法律顾问,经济案件法律顾问,婚姻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会员制法律顾问。

  一、刑事辩护或代理:接受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委托或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民事代理:接受各类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或参与相关民事法律事务的处理。
  三、行政复议和诉讼:接受各类行政复议及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复议或诉讼。
  四、仲裁:接受各类仲裁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五、合同业务:接受委托,参加合同谈判,代为起草、审查、修改、订立合同;接受合同纠纷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仲裁或诉讼。
  六、公司业务:为企业(公司)设立、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七、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八、证券: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九、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十、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或仲裁。
  十一、建设工程: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十二、招标、投标: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三、投资:接受中外法人、公民委托,提供实现其投资项目所需要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十四、房地产: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按揭、工程承(发)包、预售、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中介、见证、代理等法律服务。
  十五、涉外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六、海商、海事:接受国内外客户的委托,代为草拟、审查海上货物运输、旅客运输、船舶租用和海上保险合同;代为主张海事赔偿、进行海事保险理赔和共同海损的理算;代理海事仲裁或诉讼。
  十七、反倾销:接受中外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委托,就反倾销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十八、环境保护:接受委托,为环保事务提供法律帮助,为环保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服务。
  十九、反不正当竞争:接受委托,为国内外客户解决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劳动争议:接受委托,为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一、医疗纠纷:接受委托,为医疗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二、交通事故:接受委托,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三、保险: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类保险业务的咨询和代办,代理索赔、理赔、追偿等事宜。
  二十四、税务: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关于中国税收环境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代理税收申报、减免税申请等。
  二十五、消费者权益:接受委托,为消费者权益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六、私人律师:接受公民个人聘请,为其本人或应其要求为其近亲属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十七、律师见证: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为确保当事人实施某项重大法律行为的真实、合法,提供律师见证。
  二十八、法律咨询、调查、代书: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各项法律事务的咨询或调查、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
  二十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法律业务。

经济案件立案标准与证据认定

  一:贪污贿赂犯案立案标准与证据规范
  1:概述 2:贪污案 3:挪用公款案 4:受贿案 5:单位受贿案 6:行贿案 7:对单位行贿案 8:介绍贿赂案 9:单位行贿案 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1:隐瞒境外存款案 12:私分国有资产案 13: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涉税案件立案标准与证据规范
  1:偷税案 2:抗税案 3:逃避追缴欠税案 4:骗取出口退税案 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6:伪造、出售伤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 12:非法出售发票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三:经济诈骗案及其他经济案件立案标准与证据规范
  1:集资诈骗案 2:贷款诈骗案 3:票据诈骗案 4:金融凭证诈骗案 5:信用证诈骗案 6:信用卡诈骗案 7:有价证券诈骗案 8:保险诈骗案 9:虚报注册资本金案 10:虚报出资、抽逃出资案 11: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 12: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 13:妨害清算案 14:非法为亲友牟利案 1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16: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案  17:伪造货币案 18:骗购外口案 19:洗钱案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已发文制定《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两年)》,明确规定了律师收费标准,新规定从今年8月15日起试行。《办法》规定,律师服务费的定价形式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协商收费三种形式。

  三种收费形式可供选择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适用于全部法律服务活动。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事项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计件收费适用于各类诉讼、仲裁及案件执行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或计件收费方式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委托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委托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20%。

  协商收费是指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双方依据办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协商收费适用于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如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或审查修改各种法律文书、参加项目谈判、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办理见证、担任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等。省律师协会可以制定协商收费的计价指引供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参照执行,并报省物价局、司法厅备案。

  风险费不高于总额30%
  对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案件,应委托人的要求,可以采取风险收费的计价方式。风险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风险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双方约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诉讼或申请执行总额的30%。

  违规收费追究律师责任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律师事务所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所有的律师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律师服务费和预收办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个人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年度收支情况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后分别报送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价格、司法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的;不按适用范围确定收费方式的;自立名目乱收费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在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欺诈、哄骗委托人的;未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收费的等。律师事务所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查处:律师个人私自收费的;不报送年度收支情况的。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二年)
  计时收费:全部律师服务事项: 200-3000元/小时。
  计件收费:各类诉讼、仲裁和案件执行法律事务。

  1、刑事:侦查阶段:2000-5000元,审查起诉阶段:5000-15000元,审判阶段:6000-30000元。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集团犯罪案件可在不高于上列标准的1.5倍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刑事自诉、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列标准执行。

  2、民事商事行政诉讼:不涉及财产:3000-20000元。涉及财产: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元(含10万):6%,10万-50万元(含):5%,50万-100万元(含):4%,100万-500万元(含):3%,500万-1000万元(含):2%,1000万-5000万元(含):1%,5000万以上:0.5%。说明:
  (1)上列各项收费标准和比例是办理诉讼案件一个审级或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曾办一审再办二审的或曾办一审或二审,再办发回重审、再审申请或确定再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减半收费;涉及仲裁的案件,曾代理仲裁的,诉讼一审或二审阶段按仲裁标准减半收费。刑事附带民事,其民事部分按一审标准减半收取。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商事案件亦可采取风险收费,风险收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或总额,不得超过争议利益的30%。
协商收费:除诉讼、仲裁、执行案件外的其它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

广东A律师事务所

  广东市A律师事务所主要由留学日本、欧盟和美国的资深律师共同组建并经广东司法局批准于2002年成立的涉外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绝大部分律师均具有法律硕士以上学位,接受过专门的法律业务训练,具备良好的执业素质,同时具有执业多年的丰富实践经验。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根本,提供务实的法律服务,是A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精神。与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关注客户的经济活动,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是A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作风。

  A律师事务所拥有现代化的办公、通讯条件和良好的办公环境,具有一套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运作程序和律师业务培训体系,并奉“客户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以精湛的法律功底、高度的工作热情、长期丰富的实践经验,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A律师事务所下设有知识产权、反倾销、房地产、税法实务、国际贸易、公司与投资、诉讼和仲裁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等多个专业部门。

  A律师事务所的客户遍及美洲、欧洲、日本、东南亚、香港等地。A律师事务所在为社会各界竭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还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机构和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还聘请了在国内外享有声望的知识产权、反倾销、企业并购、房地产等方面专家、学者担任顾问。现A律师事务所业已与美国、法国、比利时、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巴西以及印度、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律师行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A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才为本”;为每位有专业特长的律师提供良好的工作气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坚持“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咨询服务范围:房地产,合同,招标投标,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连锁加盟,反倾销,破产,国家赔偿,广告新闻,国际贸易,股份制改造,高科技项目,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外商投资,风险投资,电子商务,商标,专利,工商,税务,银行,金融,信托,证券,票据,期货,保险,海事海商,著作权,环境保护,国际仲裁,农林牧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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